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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三不原则
释义
    三不伤害”是指在生产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安全生产减少人为事故而采取的一种互相监督的原则。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
    具体为:
    (1)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自己,指工作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能够运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去预想和预防不测事故对自己的伤害,从而在工作中求得安全,圆满完成生产检修任务的表现。
    (2)我不伤害别人我不伤害别人,指工作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做事有章必循、细致周密,时刻考虑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做到既完成任务又不伤害别人的表现。
    (3)我不被别人伤害我不被别人伤害,指工作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对人、机、料、环境等因素达到了充分的了解,对生产中的危险因素做到心中有数,落实好被别人伤害的措施并圆满完成生产检修任务的表现。
    三不伤害相关延伸概念:四不放过
    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其原则作用:
    1、吸取事故教训,细化了吸取事故教训的具体措施
    发生事故,暴露了人员、设备、技术、环境、管理上的诸多问题,通过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吸取他人事故教训的方式,以心得体会、建议措施上报,不说套话、废话,就让全体员工实实在在分析发现问题,做实了吸取事故教训的方法,取得了良好的实效。
    2、起到了警示作用,提高了全员安全意识
    各企业都制定有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的处理规定,但往往职工都不会去关心这些规定,因为都觉得自己不会是事故责任人。而我们在落实“四不放过”原则过程中,增设一个假如:假如身边发生这样的事故、我是事故责任人,对照事故处理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理;
    假如我是事故的受害人,我的家庭、亲人会遭受什么样的打击。通过假设和对照,使全体员工受到震动和冲击。虽然是假设,但也使全体员工感到了一旦发生事故带来的压力,受到了很强的安全教育,对自己的安全责任重新认识和提高,增强了责任感和安全意识,比空洞的说教更有说服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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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0: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