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颅内占位的复发风险对重疾险的理赔有影响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重疾险条款,若保险合同约定的重疾病情再次发作,仍属于同一次事故,可获得相应的理赔。但如果重疾病情再次发作与颅内占位的复发风险有关,保险公司可能会就此进行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假冒伪劣行为。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三条: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有权依照约定领取保险金。 2.《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被诊断出保险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且符合合同约定的赔付条件,则保险公司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3.《保险法》第九十条:保险合同中的标的、保险责任、保险费率、保险期间、保险金额等内容,应当合法、合理、明确。 4.《保险法》第九十四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义务,不得推诿、拖延或者无故拒赔。 5.《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依法及时支付医疗保险金,不得拖欠或者无故拒赔。 总结:颅内占位的复发风险对重疾险的理赔有一定的影响,但只要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条件,保险公司应当履行赔偿义务。被保险人应当在购买保险时,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避免引起保险公司的怀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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