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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官等级划分
释义
    法官的等级和职务编制    法院等级设下列四等十二级:    (一)首席大法官;    (二)大法官:一级、二级;    (三)高级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四)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最高人民法院    院长:首席大法官;    副院长:一级大法官至二级大法官;    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至二级高级法官;    庭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二级高级法官;    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    审判员:一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至三级法官。    高级人民法院    院长:二级大法官;    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    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庭长: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副庭长:二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至四级法官。    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    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庭长:三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至三级法官;    助理审判员:二级法官至五级法官。    基层人民法院    院长:三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至三级法官;    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至四级法官;    助理审判员:三级法官至五级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等级暂行规定》   第四章 法官等级的晋升     
    第十二条 二级法官以下等级的法官晋级在职务编制等级的幅度内,按下列规定逐级晋升:    五级法官至三级法官,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三级法官至一级法官,每晋升一级为四年。    晋升期限届满,经考核合格,方可晋升;不合格的应当延期晋升;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审判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可以提前晋升。晋升考核以年度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一级法官以上等级的法官晋级实行选升。选升办法另行制定。
    法官,共包括五级。而法官的行政级别,通常是相当于同级政府的行政副职,也就是说,区法院院长相当于副区长,市法院院长相当于副市长,省法院院长相当于副省长,最高法院院长相当于副总理。各级法院内部法官的行政级别,按照法院编制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六条法官实行下列职务编制等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副院长:一级大法官至二级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至二级高级法官;庭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二级高级法官;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审判员:一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至三级法官。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庭长: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副庭长:二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至四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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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0:2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