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才是这家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释义 | 一、分公司签劳动合同时法定代表人是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二、成立分公司的条件,包括登记事项、申请登记的时间和提交的文件;三、分公司不能再设立子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备对外投资主体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法律分析 一、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写谁 分公司签劳动合同时法定代表人是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二、成立分公司条件有哪些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三、分公司能再设子公司吗 分公司再往下设分支机构,一般叫做支公司。 子公司是由母公司出资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分公司不具备对外投资主体资格,不能设立子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责任,他也就不能够以分公司的名义在设立其他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分公司签劳动合同时,法定代表人应为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成立分公司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登记事项、申请登记和提交相关文件。分公司不能再设立子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备对外投资主体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尽管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类似于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但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修订):第八章 权益保护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中小企业有权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要求对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二十七条 乡镇企业应当按照市场需要和国家产业政策,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加强技术改造,不断采用先进的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修订):第八章 权益保护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中小企业收取费用,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财物。中小企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有权拒绝和举报、控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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