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判决归登记一方,未还的贷款为个人债务。离婚时,不动产登记一方需补偿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给另一方。 法律分析 一方婚前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所有。尚未偿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款及其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登记一方向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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