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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借钱买房,婚后还债属于共同财产吗
释义
    你好!若该房产写在贷款人一人名下,则实践中属于其个人财产,但是在婚后双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相对应的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倘若不幸离婚时,如双方无法协商,则法院会将房屋判归房产证名字的一方所有,但是其需要给另一方补偿。若一方在婚后加另一方的名字在不动产产证上,则其会被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8条,婚前一方借贷,登记在其一人名下,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款,实践中房子会被认定为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只能获得两人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的一半。剩余的尚未偿还的部分不作为夫妻离婚时分割的对象,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
    因此,只要贷款的一方保证流水清晰,没有婚后加名等行为,则该不动产属于其个人财产。
    【相关法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8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 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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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1: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