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给女方买房怎样属于赠与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不动产所有权归属,一个是赠与合同。第一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登记制度确定不动产所有权归属,所以,如果男方在婚前购房将女方的名字写入房屋产权管理证和土地使用权管理证中,则房产女方有权拥有。赠与是指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或者有权处分的财物无偿地给予受赠人所有的协议。“赠与”之所以是合同,因赠与,不仅需要赠与人有愿意把自己的财物无偿地给予他人所有的意思表示,而且需要他人有愿意接受财物的意思表示,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属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考虑到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当赠与人不履行移转赠与财产的义务时,其责任也应当有所限制。如果房产已经签署了女方名字,且婚前就签署了女方的名字,事实上已经发生了标的物即房产的移转。保险起见,可以签署一份赠与合同,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即可。如需代写赠与合同,可电话联系,可以直接委派律师进行文书起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 第三十七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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