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房子需要房产证原件吗 |
释义 | 一、卖房子需要房产证原件吗 转让房屋的时候,房屋的原产权人需要提供房产证的原件,以便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七十二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 (四)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五)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六)其他必要材料。 二、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转让也无效: 1、达不到下列条件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①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投资开发的,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②属于成片开发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③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 三、如何解决未经权属登记的房屋转让纠纷 在现实生活中,如A将其所有的房屋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卖与B,并将房屋实际交付,但双方未办理房屋转移登记,B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又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该房屋卖给C,并交付给C。上述交易活动中,对A与B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无什么岐义,但BC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存在如下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BC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应是无效合同,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法》)第37条第(六)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虽然B与A签订了房屋协议,由于双方未办理产权过户,A仍然是该房屋的真正所有权人,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规定,B与C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上述规定,故B与C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是无效合同。 另一种观点认为,B与C之间签订的合同应是有效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的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着其补办房屋买卖手续。”由此从A公司与B签订协议并交付房屋时起,B事实上已对该房屋享有物权的职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双方只是欠缺房屋产权转移过户的形式要件。B与C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的买卖行为应受法律的保护,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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