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房屋漏水应该找谁负责 |
释义 | 房屋漏水时要先查找分析漏水的原因以此来确定法律关系,适用相关的法律规定来明确谁该承担责任,这样才能有针对性地寻求恰当的解决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十五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对于保修期内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漏水,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如果开发建设单位不履行维修义务,可以找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和给业主造成的损失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如果开发建设单位不履行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因此,对于施工时人为原因造成的房屋漏水,由破坏防水层的业主承担维修责任。 《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第五十九条 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提供下列服务:(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二)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雨、污水管道的疏通,公共垃圾的收集、清运及履行垃圾分类管理人职责;(三)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四)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五)车辆停放管理服务,保障道路畅通;(六)物业档案、资料管理;(七)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八)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因此,保修期后房屋漏水面积较小,属于小修范围的,由物业公司承担维修责任;如漏水面积达到中修以上标准,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