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各类企业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一般情况下,其他业务活动的收入不大,发生频率不高,在收入中所占比重较小。 如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使用权实施许可、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是企业从事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具有不经常发生,每笔业务金额一般较小,占收入的比重较低等特点。 "其他业务收入"账户用于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的收入,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收入。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下,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本账户期末应无余额。 其他业务收入不经常发生,每笔业务金额一般较小,占收入的比重较低。其他业务收入核算内容包括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 企业应付账款转营业外收入的条件如下: 1、如果债权人是自然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的; 2、如果债权人是法人的,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的; 3、账龄超过3年的应付账款。在企业获取款项确实无法支付的相关证据后,应转入营业外收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二条【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十一条【公司章程】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