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收养效力从如下的开始算: 1、成立收养关系的,一般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形成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效力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相同; 2、解除收养关系的,自解除之日起,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消灭。 收养效力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收养效力从如下的开始算: 1、成立收养关系的,一般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形成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效力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相同; 2、解除收养关系的,自解除之日起,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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