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做好未成人疾病预防工作措施:成立区域性的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卫生部门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加强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其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