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 |
释义 |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通过零余额账户的设立,可以使财政资金实现归集和汇激,有效的保证了财政收入。而且在收缴管理制度改革中,减少了中间过渡账户的程序,不再由分散的多重账户来进行上缴,而是直接由缴款单位或个人直接上缴,从而使执收执罚的收入都直接进入到零余额账户中,避免了收入流失的情况。 而且也杜绝了一些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如账外账、小金库及坐收坐支等现象,财政收入实现了应收尽收,而且对于政策和技术原因及交款差错等导致的退费情况也不需要事业单位来进行,直接由零余额账户来对退付业务进行处理,有效的简化了退款手续,而且也使财政部门的监管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正常情况下银行收账单与预算单位登记的银行存款日记款是一一对应的,无论是期初余额、本期收入和发生额,还是期末余额,两者之间都可以定期进行核对。 但零余额账户由于其期初和期末余额通常情况下都为零或是负数,而且其发生额也专指额度存款的支付数和清算还款数,对支付额度数没有进行反映,而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也只有支出数,这样两者之间就无法进行对账,零余额账户和银行对账单之间进行对账存在着一定的难度。 在当前财政单一账户体系下,为了确保这个体系能够正常的进行运转,所以需要机关事业单位要针对零余额账户的额度余额和额度发生额与代理银行进行及时、准确和完整的对账,从而实现对零余额账户的有效控制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 在具体实现方式上,国际经验可概括成两种模式: 一是全部支付业务直接从中央银行国库单一账户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商; 二是在国库单一账户与商品或劳务供应商之间设置一个过渡性账户或零余额账户,采取由零余额账户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的方式实现集中支付。采取设置零余额账户的模式是国际上较普遍的做法,但具体形式各有不同。 法律依据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 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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