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招标不能进行二次报价。如果在招标工作中进行二次报价,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2、如果进行二次报价,就不是招标,而是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 3、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中, 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或者第次报价高于第-1次报价,则该次报价无效。同时,任意一次报价,均不能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属于无效报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