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缴纳社会保险费。这说明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光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也是劳动者的义务。但实践中却经常出现不交社保的情况,有些是用人单位不交,而有些却是劳动者自己不愿意交。在一些中小城市,或中小规模的企业,关于社保的推广并未深入基层,维权意识不足。违反有关规定的成本很高,需补缴社保、滞纳金、经济补偿金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