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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区的绿地属于业主共同所有吗
释义
    

法律主观:
    


    小区内以下部分属于业主共有: 一、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二、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四、物业服务用房等。
    

法律客观: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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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7: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