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青岛集体户的政策落户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法律分析:符合上述人才引进落户条件之一的人员,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分局申报: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 (4)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或者单位集体户接收函或者人才集体户接收函。 2、在城区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应当依次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者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1)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2)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者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3)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或者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4)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3、符合上述人才引进落户条件之一的人员,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分局申报: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 (4)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或者单位集体户接收函或者人才集体户接收函。 法律依据:《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引进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1、符合上述人才引进落户条件之一的人员,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分局申报: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 (4)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或者单位集体户接收函或者人才集体户接收函。 2、在城区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应当依次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者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1)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2)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者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3)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或者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4)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3、符合上述人才引进落户条件之一的人员,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分局申报: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 (4)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或者单位集体户接收函或者人才集体户接收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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