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收账款是否可以质押 |
释义 | 应收账款可以质押,应收账款属于法律规定可以进行质押的权利范围,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在办理出质登记的时候设立,应收账款出质之后不得转让,除非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 一、卖出股权是否允许质押股权? 看具体情况定,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是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二、是不是只有上市公司股权才能质押 不是只有上市公司股权才能质押。股权质押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出质人是股权的所有权人; 2、股权质押要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 3、未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不得擅自转让质押的股权。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房屋可以做为质押财产吗 房屋是不可以作为质押财产的,只有权利质押和动产质押。《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法律只规定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的,没有规定不动产质押的,并且当事人在进行质押时,应当将财产交由对方占有的,不动产是不太方便交由对方占有的,因而房屋一般是采取抵押形式的,是不会用来质押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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