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施工项目投标时,投标人会根据市场行情、自身情况综合考虑,对招标文件中给出的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报价,形成计价工程量清单。而业内人士常说的“清标”,就是指对投标人的计价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清算,包括报价算术性错误、缺漏项的核查,不平衡报价的分析,综合单价、取费标准及报价的合理性分析和全面性分析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六条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