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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效力待定
释义
    法律分析:格式条款订入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已订入合同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格式条款存在法律行为无效事由或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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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9:0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