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位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实施范围29.99平方公里(含烟台保税港区区块二2.2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泰山路,南至嘉陵江路,西至台北路,北至黄河路、八角中心大街,其中包括中韩(烟台)产业园、烟台保税港西区两个国家级园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