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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雷州市公安局任免事项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卓堪龙同志任雷州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所长,免去其雷州市公安局唐家派出所所长职务;
    姚陈泉同志任雷州市公安局火炬派出所所长,免去其雷州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所长职务;
    黄南瑜同志任雷州市公安局龙门派出所所长,免去其雷州市公安局幸福派出所所长职务;
    莫学文同志任雷州市公安局幸福派出所所长,免去其雷州市公安局雷高派出所所长职务。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正职领导职务的提名,应当事先征得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同意。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副职领导职务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警官职务、警员职务的任免,由本公安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或者报批。
    公安分局领导成员职务以及公安派出所警官职务、警员职务的任免,由派出公安分局、公安派出所的公安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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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7: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