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程序 |
释义 | 1、查询待出租房屋的产权档案情况; 2、签订租赁合同; 3、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申报登记备案; 4、现场勘查; 5、填发《房屋租赁许可证》。 一、租房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有 1、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出具房屋产权证明,以及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明,承租人校验身份信息并核实房屋是否有抵押、共有和查封的状况; 2、产权共有的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房屋,在共有人意见不一致或者对产权权属有争议的房子不能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在未得到抵押人权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出租; 3、没有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不能出租; 4、房屋拟出租前,出租人应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主管机关的基层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或准建房的合法文件和证明材料,办理合法的房屋出租登记及备案手续等。 二、深圳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申请资料 1、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和《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的,予以办理租赁合同登记。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出租方房产权利证书或者能证明其产权或(房屋使用证明)的有效证件 2、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的,提供下列有效产权证明一种即可: (1)、房地产证(省市区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部队房地产权证) (2)、证明房屋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注意证件的配套使用) a、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面积查丈报告 b、建筑许可证、红线图 c、购房合同、付清房款证明 d、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搭建的临时性、简易性住房的批准文件 e、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须有登记部门盖章) 另:拍卖竞得的房屋或法院裁决的房屋须经产权登记。 3、《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 4、出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 5、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 6、特殊情况附加材料 (1)、改变功能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市、区人民政府或国土部门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 (2)、合作建房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合作建房的批文; (3)、临时建筑的房屋出租,须提交国土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查原件留复印件; (4)、工商业用房或者改变房屋功能、结构出租的,还应提供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5)、抵押合同约定需要银行同意或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超过抵押期限的,需要银行出具同意出租证明; (6)、出租房屋产权属二人以上共同共有的需提供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及相关身份证明; (7)、根据《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承租方为个人的(年满18—49周岁)的女性中国公民需提交经房屋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验证的计生证明; (8)、境外机构组织或个人的护照、居留证等相关文件资料,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当事人应先到公证或认证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9)、如果房屋产权证地址与房屋的现地址不吻合,出租人需要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房屋地址证明。 三、深圳租房合同去哪办理 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流程如下: 1、房屋租赁当事人凭产权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租赁管理部门领取空白《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表》和《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 2、房屋租赁当事人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当事人对租赁合同的条款可做增删。 3、填写《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表》,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租赁管理所申请合同登记备案,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 (2)房屋租赁合同书(原件); (3)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4)《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 (5)《深圳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6)出租屋业主或管理人应当提供出租屋编码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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