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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次性记9分的情形
释义
    1、并没有取得驾驶校车的资格却驾驶校车,将会被一次性记9分。
    2、有驾驶不符合准驾车型机动车的,同样会被一次性记9分。
    3、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或者中型以上载客汽车,超过4小时没有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这种情况也将会被一次性记9份。
    4、如果在驾驶机动车的时候,有在城市快速路或高速路上违法停车的行为,也会被记9分。
    5、驾驶机动车上路时,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悬挂了机动车号牌,有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行为,依旧是一次性积9分。
    6、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有超载50%以上,没有达到100%,扣9分。
    7、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或者校车,以及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在城市快速路或高速路以外道路上,有行驶超速50%以上行为的扣9分。
    总结
    1、一次性记9分的情形如下:
    (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9分;
    (2)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一次记9分;
    (4)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一次记9分。
    二、机动车驾驶证扣满12分的处理是什么
    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3、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4、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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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1:3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