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给人取得外号有侮辱性质的,则可能损害他人的名誉权,他人随时可以进行维权。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没有故意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或者盗用他人的姓名,都不满足侵犯姓名权的构成要件。侵犯姓名权的构成要件有四个:第一个是要求有侵害行为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或者盗用他人的姓名,第二个是主观上故意,第三个是造成了损害后果,第四个是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