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回重审不需要重新提交起诉状,具体内容如下: 1、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应该由原一审法院重新按一审程序进行审理,所审理的内容仍是原来原告所起诉的内容进行审理; 2、二审的法院因特殊原因将案件发回重审,但当原告再次进行上诉时,二审法院将不能再次发回重审。如果诉讼请求有变化,需要重新书写。 二审具体流程如下: 1、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2、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3、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4、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5、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6、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7、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8、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9、宣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