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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宁人才集体户办理材料
释义
    法律分析:1.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校验原件,我办自行复印留存1份)2.本人落户申请;(手写原件1份)3.户口迁移证;(收取原件1份)4.毕业证;(校验原件,我办自行复印留存1份;5.与南宁市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校验原件,我办自行复印留存1份)6.照片(两张1寸平光白底大头照)。(收取原件2张)7、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1)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本部;地址:东悦巷6号;(2)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兴宁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兴宁管理部;地址:民主路14-8号工商银行2楼(3)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西乡塘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西乡塘管理部;地址:科园东五路6号原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4)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市民中心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良庆管理部;地址: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2楼
    法律依据:《南宁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户口迁移实施办法》 一)全面放开本市(含市辖县)城镇落户条件。此次南宁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放开本市(含市辖县)城镇落户条件,取消参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落户条件限制,同时申办户口材料进一步简化,可低门槛落户南宁市。市外人员在本市居住的,只需提交合法稳定住所材料,不需提交办理居住证材料,就可在本市城镇落户。此次调整后的户口迁移政策,还首次将投靠本市亲友居住也列入合法稳定住所的认定范围。市外人员在本市就业的,只需提交录用通知书、录用文件,或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就可申请在本市城镇落户,不需提交参保证明材料。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或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凭毕业证或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在本市城镇落户,不需提交学历认定证明材料。 (二)对新落户城镇的农村籍大学生实行“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2019年12月1日(含当日)之后将户口从农村迁往城镇落户的农村籍大学生,以自愿为原则,落户后可随时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 (三)设立集体户为有意在本市城镇落户的无就业单位人员、无自主产权住房者提供落户便利。经辖区公安派出所核准,符合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可以设立单位集体户。各派出所按需在市区、城镇的社区居委会办公地址其他适当的实体地址上设立“社区集体户”。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职业资格证书的各类人才,在本市没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可申请在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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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8: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