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负责全省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宏观指导,制定或参与制定全省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制度和政策。 2,负责全省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 3,负责全省干部教育工作,落实党的干部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省干部教育规划;组织省委管理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训;指导、协调、检查各市和各厅局的干部教育工作。 4,负责全省知识分子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负责或参与制定全省知识分子政策,检查贯彻执行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第二条机构编制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完善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提高效率效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制度和组织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