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 |
释义 | 法律分析: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为六个月,即必须是在申请日前六个月内发生的。也就是说,即使公开者的身份、国际展览会、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的级别等全部都符合要求,但是公开后过了六个月才申请专利,则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从而丧失新颖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二)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三)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四)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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