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如果是一次性付款买房的,在买房后一年内才可提再取1次,若是贷款购房那么在每年的还款期内都可进行1次的提取,而如果是出国定居或者退休等的情况也是可以提取的。具体的提取情况如下:在商业贷款的还款期内每年都可提取1次公积金。用商业贷款来购买住房的,可以提前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每一年都可以提取1次,而每次可以提取上一年度的还贷金额。 2.自住房贷款还款的每年可提取1次。若是在偿还自住房屋的购房贷款期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转账提取可每年办理1次,但是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一年内所需偿还的购房贷款本息。支付房租的每年可提取1次。若经过公积金审核是没有自有的住房的,支付自住房屋的房租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每年进行1次的提取,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一年所需的房租费用。 3.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只能一次性提取。如果是建造、翻修或者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一次性提取出有效文件所批准当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储蓄余额,且不能超过修自建自住住房的费用。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