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构成共同危险行为,需要
释义
    1. 行为是由数人实施的,共同危险行为的行为主体必须是二人或二人以上。
    2. 行为的性质具有危险性。
    3. 具有危险性的共同行为是致人损害的原因,共同危险行为与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不构成共同危险行为。
    4. 损害结果不是共同危险行为人全体所致,但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2: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