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悬赏是单方允诺还是要约 |
释义 | 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完成指定行为后有权获得报酬。悬赏广告是公开要约,只要有人表示承诺,即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广告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并表明要约人受约束。悬赏广告成立后,产生债务关系,行为人有权请求报酬。但广告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消除报酬给付义务。 法律分析 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悬赏广告是广告人以公开广告的形式要约完成一定的行为并给付一定报酬,行为人以完成该种行为为承诺后,有权获得该报酬的特殊合同形式。悬赏广告实际上是对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只要有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即可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当然,悬赏广告的内容也必须具体确定,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悬赏广告一经成立后,即在广告人(债务人)和完成指定行为的行为人(债权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具体可以产生以下法律效力: 1、报酬请求权。行为人依指定行为的完成,有权请求广告人支付报酬。 2、数人完成指定行为时的报酬请求权。 3、报酬请求权的消灭。广告人给付报酬的义务,除广告已为有效撤回外,可以因广告所定期间之经过、指定行为实现之不能、报酬给付不能以及报酬请求权已实现等等原因而为消灭。 拓展延伸 悬赏制度的法律性质与适用范围 悬赏制度的法律性质与适用范围是指在法律框架下对悬赏行为的界定和适用范围的探讨。悬赏制度作为一种公开承诺奖励的方式,其法律性质涉及到契约法、民事责任等法律规定。在适用范围方面,悬赏制度可涵盖寻人、寻物、揭发犯罪等多种情形。然而,悬赏行为可能存在虚假、恶意悬赏等问题,因此需要法律规范来保护各方权益。对于悬赏的法律性质与适用范围的明确界定,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悬赏制度的健康发展。 结语 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双方产生债务关系。行为人依完成指定行为有权请求广告人支付报酬,数人完成指定行为时亦享有报酬请求权。广告人给付报酬的义务可因广告撤回、指定行为不能实现等原因而消灭。悬赏制度的法律性质涉及契约法和民事责任,适用范围广泛,包括寻人、寻物、揭发犯罪等。明确悬赏的法律性质与适用范围有助于保护各方权益,促进悬赏制度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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