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我国早在1988年就制定了野生动物保护法,而公布的保护动物名单中就包括野兔。野兔养殖属于特种养殖品种,是需要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实施条例和法规。根据这些法律法规,驯养繁殖受国家或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如果要养殖国家保护动物,第一步应向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驯养繁殖许可证”,再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主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可以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保障依法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保护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