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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两次口供不一样的怎么办
释义
    两次口供不一样,应该结合其他证据,判断哪一次是真实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两次口供不一致的如何处理
    两次口供不一样,应该结合其他证据,判断哪一次是真实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口供不作为定罪依据的情形
    从形式上看,有下列几种情况:
    1、只有单一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任何证据予以作证。
    2、有二个以上共犯的被告人供述,但供述不一致的。
    3、二个以上非共犯的同案的被告人供述。
    4、有二个以上既非共犯也非同案但犯罪事实有关联的被告人供述;这些被告人的口供不作为定案依据。
    从内容上看,有下列两种情况:
    1、单一被告人坦白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
    2、有二个以上的共同犯罪被告人承认犯罪事实,但主要情节相互矛盾,难以辨别事实真伪;这两种情形口供不作为定案依据。
    口供的效力
    1、孤立的口供,未经查证和查证不实的口供当然不具有证据效力,这已由立法所确定,不必赘述。2、关于查证属实的口供的证据效力。依法获取的口供一经查证属实,当然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但是应当看到,对口供的查证过程,同样是一个收集其他证据,审查判断所收集的证据的过程,审查口供的真实性必须有足够的其他证据,口供作为一种对案件事实有直接证明作用的证据,根据逻辑规则,其自身在不能证明自身真实性时,亦即丧失了独立证明案件事实的可能性。3、非法获取的口供,虽经查证属实,也不应承认其证据效力。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不仅如此,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为什么强奸罪判刑不一样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强奸罪判刑不一样的原因是不同案件犯罪的情节是不一样的,所以进行判刑时也是不一样的,要考虑很多的量刑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零口供的意义
    零口供不是没有口供,而是没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其实施或参与实施犯罪行为的口供。
    有利于保护人权,防止冤家错案的产生,遏制言行逼供。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原则是“零口供”定罪的应有之义。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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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9: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