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权自什么时候生效 |
释义 |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我国动产抵押权模式采用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即动产抵押权依当事人间的书面合同成立,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以解释为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即抵押财产登记后,不论抵押财产转移到谁手中,只要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抵押权人都可以就该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 一、车贷没还清抵押贷款被卖了如何办理? 首先,要分析车子抵押的性质,我国民法典有相关的规定,对于机动车的抵押,抵押权采取债权意思主义,即不用办理抵押登记,只要双方约定就可以产生抵押权,登记则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在你说的案例中,向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设置了抵押权,如果你们办理了抵押登记,那么银行就可以对你后面设立抵押的善意第三人产生对抗效力,你要是没还钱,都是银行把车子卖了先还他的钱。如果他没有设立抵押登记,那就看哪个先抵押的,先得先拿钱,还剩再后面的拿钱。但是不论谁先拿到钱,那只是优先受偿权的问题,最后的责任是违约责任,他可以要求你承担违约责任,而且如果车子卖了钱不够还,你还是要承担继续还款的责任。 二、船舶物权的设立必须登记吗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还有民用航空法等也有类似规定。 船舶、航空器和汽车因价值超过一般动产,在法律上被视为一种准不动产,但是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本身具有动产的属性,其物权变动并不是在登记时发生效力,其所有权转移一般在交付时发生效力,其抵押权在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是,因船舶、航空器和汽车等动产的价值较大,法律对这类动产规定有登记制度,其物权的变动如果未在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就不产生社会公信力,即使已经发生物权变动效力也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善意第三人,就是指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物权发生了变动的物权关系相对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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