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上海迁户口需先到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户口准迁证明,领取到准迁证明后,再到户口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出证,申请人可凭准迁证明、户口迁出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前往户口迁入地办理入户。 2、申请准迁证明:上海迁户口需要先前往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窗口填写迁户口申请书,并移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申请准迁证明。 3、询问过程:审核过程中会有一个询问过程,询问内容包括迁往地址、迁往原因、迁往人数等。 4、发放准迁证:材料齐全、有效、手续完整且符合迁移条件的申请人,通常当场就会予以办理并发放准迁证明。手续不齐全或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工作人员会向其说明原因。 5、户口迁入:已经领取户口准迁证的申请人需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凭户口准迁证明、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即可。 上海地区内互迁户口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打电话问派出所 7.只要房产证上的名字上有你需要签的户口名字,那只要房产证和你在上海其它地区的户口薄就可以了,前提是房产证上没有其它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