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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死缓可以免死吗?
释义
    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是可以“免死”的;若在缓刑考验期间没有发生应当撤销缓刑的情节,则在缓刑结束之后不再执行死刑,一般会更改为无期徒刑进行执行。
    一、收监执行的种类和条件具体是什么?
    (一)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
    1、必须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判决的罪犯。
    2、判决的刑罚必须是实刑。
    3、管制、缓刑(除死缓外)、监外执行、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不属于收监的范畴。
    (二)被判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一定的条件,否则,就要宣告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即收监执行)。撤销缓刑的情形有以下三种:
    1、缓刑期间再犯新罪。
    这里的新罪,是相对于已判之罪而言的,它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既包括同种之罪也包括异种之罪。只要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间再犯新罪,就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新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
    2、缓刑期间发现漏罪。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说明犯罪分子隐瞒了部分罪行,没有认罪伏法和真诚悔罪,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漏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
    3、缓刑期间严重违法。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机关应当及时作出收监执行的决定:
    1、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2、拒不报告行踪、下落不明的。
    3、采取自伤、自残、欺骗、贿赂等手段骗取、拖延暂于监外执行的。4、两次以上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医疗、诊断病历材料的。
    二、执行死刑和缓刑的区别在哪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放在社会上进行考察、改造;被宣告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则必须关押,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缓刑是根据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的表现,或者不执行原判刑罚;或者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或者进行数罪并罚。而死缓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分子的表现,既可能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能是执行死刑。
    三、死刑和死缓是什么意思
    死刑和死缓区别具体如下:
    1、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条件;
    2、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3、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4、法律后果不同。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缓刑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缓刑执行 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死刑的特征如下:
    1、死刑所剥夺的是犯罪分子最重要的权利;
    2、死刑对犯罪分子造成的痛苦是最大的;
    3、死刑的适用对犯罪分子来讲是不可逆的。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而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
    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仅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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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9:3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