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自开采地下水违法吗 |
释义 | 私自开采地下水违法。私自开采地下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未经允许私自开采地下水,可以向当地水务部门举报。 过量开采地下水有什么后果? 1.地下水水量均衡被破坏而引起的区域地下水位持续下降,水资源枯竭; 2.水位下降-水循环改变-河流流量减少泉群消失和湖泊沼泽干涸; 3.土壤湿度降低,地表水体萎缩,地区呈现干旱化的趋势; 4.地下水水质均衡被破坏导致水质状况日趋恶化; 5.滨海含水层在海岸线处与海水接触,当抽水量超过补给量时,淡水水位下降,海水进入含水层; 6.出现矿化度、硬度及铁镁离子含量增高及PH值降低等水质恶化现象; 7.引起的地质灾害主要有:地面沉降;岩溶地面塌陷;地裂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七条 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 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或者限制开采区。在沿海地区开采地下水,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沉降和海水入侵。 第四十八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