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师去世后抚恤金怎么发 |
释义 | 教师去世后抚恤金发放具体如下: 1、丧葬补助金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不分因公与非因公死亡,其丧葬费均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标准执行; 2、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以下标准执行:因公牺牲为当事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当事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3、遗属补助标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法律依据: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 (一)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二)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三)退职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和的通知》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四)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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