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50岁以上劳动仲裁不受理 |
释义 | 管理岗位的女职工超过50岁,劳动仲裁不能不受理。只要属于劳动纠纷,劳动仲裁机构就应当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一、劳动仲裁是否必须解除合同才能仲裁呢 不是的,劳动仲裁不一定要解除劳动合同才能申请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在仲裁时效内都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兼职不发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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