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 |
释义 | 1、参保人员(含参保缴费人员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在一个月内到农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 2、参保缴费人员死亡后,可将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及村(组)集体补助的养老保险费的本息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3、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后,可将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及村(组)集体补助的养老保险费本息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从社会统筹基金中一次性支付死者生前四个月养老金作为丧葬费,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根据经济增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变动适时调整。具体调整方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由农保经办机构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县农保经办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农民核发《农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参保农民凭证按月领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每年进行年检,不年检的停发养老金。 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给参保人员发放养老金时,如社会统筹基金发生困难,由县财政全额予以补贴。 分以下几种情况 1、城市社会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分为两种(自己交纳和单位交纳)如果参加了养老保险可是保险人突然逝世,社保有些会把自己交纳有些结算给死者亲属,而单位交纳有些就直接充入养老保险基金库不会给自己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参加根本养老保险的自己,因病或许非因工逝世的,其遗属能够收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许非因工致残完全损失劳动能力的,能够收取病残补贴。所需资金从根本养老保险基金中付出。 没交完15年的自己社会养老保险人死了能拿回交的钱,即能够将自己账户的余额退付给继承人。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逝世的,其法定继承人可凭参保人的逝世证实、养老保险手册,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以及个人账户个人交纳有些的余款 2、乡镇社会养老保险: 依照养老保险发放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在缴费时期逝世的,其法定承继人可凭参保人的逝世证实、养老保险手册,收取4000元丧葬费和4000元抚恤金以及自己账户自己交纳部分的余款。 3、乡村社会养老保险: 收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故者,其确保期内剩下年限的养老金,可由法定承继人或遗言承继人、受遗赠人一次性承继或分期持续收取至满10年确保期;无法定承继人或遗言承继人、受遗赠人的,由乡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担任付出其丧葬费。 4、养老保险现行答应退保状况只要以下几种: 1、出国久居; 2、逝世; 3、同一时段重复参加保险的; 4、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缺乏15年,自己请求不转入农保或许城保,并有书面申请。 基本上就这几种状况可以处理退保手续。其间第4种状况需要在退休前才干处理。 其它状况都不答应退保,只能处理搬运或许接续养老保险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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