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3、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4、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法律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一、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一)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二)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三)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四)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