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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扣除年限
释义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举例:
    小张2019年和妻子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了他们的第一套房子,由于是首套住房,且使用了住房公积金,可以享受到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经过夫妻二人的商议,决定由小齐一方扣除。小齐一个月收入9000元,那么按照《办法》规定,小齐每月需纳税部分为:
    5000+1000=6000(元);
    9000-6000=3000(元)。
    温馨提示:非首套住房不能享受该项专项附加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换扣除方;办理该项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注意:5000元为月免征额。
    一、个税扣除项目
    1、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2、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3、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4、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支出的,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
    5、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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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1: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