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回购的几种方式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股份回购的基本形式有两种: 1、是目标公司将可用的现金或公积金分配给股东以换回后者手中所持的股票; 2、是公司通过发售债券,用募得的的款项来购回它自己的股票。 一、回购股票有什么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从股市回购公司发行的一定数额的股票。 回购股票是指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股票作为库存股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份的收购和质押。公司不得收购公司股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提出异议,要求公司收购股份;将股份转换为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份的公司债券;上市公司需要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 二、股票回购规定 股票回购规定具体如下: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三、资本公积能否退还股东 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不能直接退还给股东,能够经过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将公积金转为资本,就是按股票所增值的数额将公积金对应转化为相等的股票数,其余股东可以转让该部分股份,退还给持有公积金的股东变相相当于归还。也可以通过现金形式、数学支付、或等价值的物品替代直接退还给股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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