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届毕业生上海落户需要的条件 |
释义 | 应届毕业生上海落户需要的条件 第一类:非沪籍应届毕业生积分落户 在沪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为非沪籍员工申请本市户籍: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16年5月31日前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校期间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 对于非沪籍而又在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来说如果你签的单位有落户政策那最方便了。 第二类: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条件 根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以下条件分分钟可入沪籍! 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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