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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的善意相对人是什么意思?
释义
    民法典中的善意相对人是指对方没有过错或恶意行为,不应归咎为犯罪。留置权成立的条件包括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和占有财产基于同一合同关系、债权已届清偿期未受清偿。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的善意相对人是什么意思?
    善意相对人是对方处于善意或者不是故意、没有恶意的行为,对当事人所造成的一定的困扰而引发的法律纠纷,从法理上讲,善意相对人是没有过错或者犯罪动机的,是出于没有恶意的行为,不能归咎为犯罪。
    善意相对人,即善意第三人。此处的“善意”是民法上的概念,有民法上的特殊意义,不能用我们口语中所谓的善意去解释。主要指的是合同的相对人或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第三人,因自身没有过错也不可归责于己的行为,取得一定的财产或利益。民法上有所谓“善意指的就是没有过错。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法律关系中的其他人的权利,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五条??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二、留置权成立的条件有什么?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留置权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双方必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留置权是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存在的意义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保证债权人实现其债权,因此,留置权以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只有债权合法有效存在,才存在债权人行使留置权的问题。
    2、债权人依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为基于动产占有而发生的法定担保物权,债权人因为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始得发生留置权。而且,债权人只有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动产的,才可以成立留置权;若债权人非以债权成立之合同为基础占有债务人动产,不得成立留置权,即债权人因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或者侵权行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的,不得发生留置权。
    3、债权和债权人占有财产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即债权和标的物的占有取得是基于同一合同关系而发生。正是由于债权和占有取得基于同一合同关系,留置权成为了纯粹担保合同之债得以履行的手段。
    4、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留置权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护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公平,担保债权受偿。因此,只有在债权清偿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留置权人才可以行使留置权。
    留置权成立又称留置权发生,是指债权人对占有的债务人财产,因为具备法定事由而产生的给付请求的权利。留置权成立时,双方必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已满清偿期限,未清偿的也可以产生留置权。
    结语
    善意相对人是指对方在行为中没有恶意或故意,对当事人造成一定困扰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善意相对人没有过错或犯罪动机,其行为是无恶意的,不能被归咎为犯罪。留置权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2)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3)债权和债权人占有财产之间存在牵连关系;4)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留置权成立时,债权人有权要求给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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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4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