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大误解和欺诈的区别 |
释义 | 重大误解与欺诈、显失公平的区别:重大误解是指对合同的标的、质量、数量等重要的条款有误解,陷入了错误的认识;欺诈是指被他人使用欺诈的手段,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不利地位,使合同的权利义务明显的不公平、不对等。 三、可撤销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的情况如下: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的误解,使行为的后果违背自己的意思,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2、因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明显不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经验不足的情况下订立的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3、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表达错误意思的行为。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的不真实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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