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景德镇市设立高级技工学校审批需要什么资料
 1.申办报告、同意意见或推荐函;
 2.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认定材料复印件;
 3.高级技校设立申办表;
 4.高级技校设立评审表;
 5.江西省高级技工学校设立评审汇总表;
 6.本地区高技能人才需求预测报告、可行性论证报告、学校未来五年发展规划、对学校规模、编制、领导班子和经费来源的告知材料)。
 二、景德镇市设立高级技工学校审批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需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规定的相关条件。
 主要如下:
 1.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有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资质的、举办过两期以上高级技工培训的技工学校;
 2.举办高级技工学校应当符合当地产业规划和高技能人才发展的需要;
 3.学校培养规模按人社部发[2012]8号文要求,常设专业不少于4个,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1500万元。
 4.具有与办学目标、办学规模和专业(工种)设置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学制教育师生比不低于1:20,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0%以上,理论和实习指导指导教师占教师总数的70%,一体化教师达50%。
 5.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6.6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
 6.具备完善的学生生活设施,运动场地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具备满足师生需要的图书馆、阅览室、有校园网站。
 【不予批准的情形】
 凡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情况均不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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