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景德镇设立技工院校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景德镇设立技工院校审批受理的条件有哪些 需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规定的相关条件。主要如下: 1、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有高级技工学校资格的、举办过两期以上技师培训的技工学校。 2、举办技师学院应当符合当地产业规划和高技能人才发展的需要。 3、学校培养规模按人社部发[2012]8号文要求,常设预备技师专业不少于2个,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4000万元。 4、具有与办学目标、办学规模和专业(工种)设置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学制教育师生比不低于1:18,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5%以上,理论和实习指导指导教师占教师总数的70%,一体化教师达60%。 5、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5万平方米。 6、具备完善的学生生活设施,运动场地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具备满足师生需要的图书馆、阅览室、有校园网站。 二、景德镇设立技工院校审批的办理材料 1、申办报告 2、拟设技师学院的章程和组织机构有关材料 3、技师学院设立申办表 4、技师学院设立评审表 5、技师学院省级评审专家意见表 6、江西省技师学院设立评审汇总表 7、本地区高技能人才需求预测报告、可行性论证报告、学校未来五年发展规划、经费来源等告知材料) 三、景德镇设立技工院校审批办理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节选) 附件2第11项:设立技工学校审批,实施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放后实施机关:设立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设立技师学院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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