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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行驶证丢了怎么补办
释义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中第44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一、上海行驶证补办怎么申请
    1.到所属辖区交警支队车管所,驾驶证管理部门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副表》;
    2.提供数码照片;若无数码照片的,凭身份证明拍摄码数照片;
    3.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4.提交有关资料,到受理窗口办理补证手续;
    5.委托代理的,当场填写《代理人登记表》;
    6.交纳相关费用;
    7.到发证窗口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二、上海行驶证补办办理条件
    本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需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的。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办理时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受理窗口打印)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3、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在《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上签字(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委托代办的,可不用出具纸质委托书);
    4、一张机动车标准照片;(现场可提供免费拍照);
    5、收回损坏的或者未灭失、丢失的行驶证;
    6、对属于出租企业的使用性质为“出租”的车辆,办理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还需出租车所属单位在补领牌证《委托书》上注明“已核实车辆遗失牌证”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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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3:32:12